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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書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對垃圾郵件的處理辦法(修訂) |
1、為加大垃圾郵件打擊力度,保障所有用戶合法權益,提供優質可靠的網絡應用服務,福州書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2日起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
2、福州書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采用中國互聯網協會于2002年11月公布的“垃圾郵件”定義,凡滿足下列其一的行為即認定為"垃圾郵件"行為:
一、收件人事先沒有提出要求或者同意接收的廣告、電子刊物、各種形式的宣傳品等宣傳性質的電子郵件;
二、收件人無法拒收的電子郵件;
三、隱藏發件人身份、地址、標題等信息的電子郵件;
四、含有虛假的信息源、發件人、路由等信息的電子郵件。
3、福州書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積極倡導營造和維護網絡秩序,支持國際反垃圾郵件組織和國內互聯網管理機構對于打擊垃圾郵件采取的各項行動。福州書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反對一切與垃圾郵件有關的制造、協助和傳播等行為,所有垃圾郵件受益者將不得到福州書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任何支持。福州書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堅決制止用戶利用福州書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產品或服務從事發送垃圾郵件的一切相關活動。
4、福州書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一旦收到關于垃圾郵件行為的投訴,或通過各種方法發現垃圾郵件行為,將立即停止該垃圾郵件行為中所涉及的任何福州書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產品或服務的繼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域名、DNS管理、網站空間、集團郵局、網站推廣,并予以事后通知。
5、用戶要求重新開通服務,需遞交書面承諾,表示不再從事任何垃圾郵件行為,同時福州書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追加500元(/域名、/網站、/郵箱)的保證金。福州書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與涉及處理該垃圾郵件投訴的各個反垃圾郵件組織或電信服務機構進行協調處理后予以恢復服務。
6、該保證金將不作為福州書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重新提供服務的任何手續費用,若在客戶購買產品的當年服務期限內不再有任何垃圾郵件行為,福州書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將在服務到期日退還全額保證金。
7、福州書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繼續收到已有垃圾郵件行為記錄的投訴,系統將永久保存該違規檔案,并永不接受其所涉及的一切相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域名、DNS管理、網站空間、集團郵局、網站推廣)的產品或服務受理,同時不予退還保證金。
8、福州書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保留本辦法的最終解釋及更改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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